昨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决定成立安全工作考核领导组,并由省长担任组长。具体考核中,2008年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将一票否决;而2009年,煤矿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将被否决。
发生重大事故一律实行否决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体系,其实早在制定当中。2008年12月24日,省委书记张宝顺在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就曾透露:山西“将要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而在两个月前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也表示,今年各地将建立安全生产指标工作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
在赵铁锤讲话当晚,山西省政府网站就公布了《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而此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其实是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两者有个共同点,就是考核标准更加细化。
经过和2008年的考核评价比较,不难发现,2009年的考核标准有很多变化,除了标准更加细化外,奖惩内容也有很大变化。
在2008年的考核目标中,实行百分制,其中控制指标70分,工作目标30分。
而2009年的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则各占一半,根据两项实际考核评价得分之和,作出考核评价结论,考核评价每年两次,分别为年中考评和年度考评。依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等程序,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方式,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这些都是2008年考核标准中所没有的。
在具体考核中,2008年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的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而今年规定,只要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起一次死亡6人(含6人)以上事故,或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一律实行否决。
省长亲任考核组长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我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领导组,省长亲自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设厅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发布。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县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市、县政府,分别由省、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本年度不得评先,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事故上报不得超两小时
另据4月19日省政府应急办公布的《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政府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我省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别重大,Ⅱ级表示重大事故,Ⅲ级是较大事故,Ⅳ级是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发生重大事故后,事发地市、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来源:山西青年报;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