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之后,太原市成为了全国第二家为文化产业立法的城市。
5月1日,《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为振兴文化产业提供法律依据。按照太原市目标,到2020年,文化产业产值将占GDP的10%以上。
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在扩大
目前,太原市经营文化单位突破一万个,从业人员超过十万人。2008年文化产业总产值200亿元,实现增加值约75亿元,占GDP的5%左右,位居首位。“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总体水平处于中游。”吴国荣说。
尽管总量规模在扩大,产业门类逐步齐全,但文化产业发展的步履依然艰难而缓慢。吴国荣表示:“由于自主创新步伐较慢,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资金和人才还很缺乏等因素制约,太原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还不大,发展速度还比较慢。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环境,但缺乏法制上的保障。”
太原急需制定一部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目的就是把发展文化产业的一些成熟做法和政策措施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吴国荣说。
全国招标立法
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国家尚无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太原市的立法主要依据了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而在立法上,太原市也采取了新的办法,招标立法。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毓玲表示,此举旨在实践立法改革,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有利于规避部门利益。”
2008年3月,太原市人大发布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公告,4月经过组织评审等程序,最终委托山西财经大学和太原市法制研究所、山西大学法学院分别起草了一份《条例(草案)》建议稿。同时,指定太原市文广局起草一份。
2008年12月17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今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太原市副市长张政说,《条例》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形成太原市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到2020年文化产值占GDP10%
吴国荣介绍说,随着《条例》的实施,将加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太原市人大、市政府昨日召开学习贯彻《条例》的会议。副市长张政说,要贯彻《条例》,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今后五年,太原市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力争达到25%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力争达到8%以上,居民人均年文化消费力争达到1200元。到2020年,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10%以上。来源:山西青年报;作者:徐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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