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4月23日电 “生命享受阳光,相信自己成长”,“昨天已经过去,未来充满希望”。昨日上午,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大礼堂四周,悬挂着催人奋进的红色标语,整个礼堂装饰一新,格外温暖。当日,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的“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的创建在全省尚属首次。
17岁少年义气用事捅伤别人
昨日,来自太原二十七中的260余名在校学生现场聆听了服刑学员的忏悔,并观看了服刑学员自编自导的文艺节目。服刑学员小林(化名)讲道:“在我两岁时,父母离异,是父亲把我养大的。9岁时,父亲重病,我自己砍柴作饭烧水。11岁时父亲去世,我就跟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在学校我努力读书,还被选为了班长。在17岁那年,因为和临班同学打架,我拿刀捅伤了别人,被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自己的意气用事伤害了受害人,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巨大伤痛,我一定会好好改造。在座的同学遇事千万不能冲动,希望你们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年。”小林声声的“对不起”和“谢谢”,让在场的很多同学红了眼眶。
“小朋友们,”太原中院代院长冯少勇的开场白很是亲切,他说:“今天来的同学分为两部分,前面的同学穿着漂亮的校服,可以在学校自由学习,而后面的同学则穿着单调的囚衣,在封闭的环境中接受改造,但所有的孩子都是我们的希望。今天,来了很多叔叔阿姨,我们共建‘教育、感化、挽救基地’,就是为了让你们这个特殊群体享受到特殊阳光。我希望犯了错的孩子能安心学习,早日改造好,早日走出去,早日成为有用的人才。”
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幅度适当放宽
太原中院代院长冯少勇表示:“在办理对未成年犯减刑案件时,坚持依法适度从宽掌握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应以每个年度都可以提请减刑为宜,但应掌握好每次减刑的幅度,每年度都提请减刑的,每次减刑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充分发挥假释的特殊功效,力争在假释工作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今后的工作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未管所将整合监所和法院不同职能的司法资源,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定期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结合“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发挥“基地”法制教育的特殊优势,建立起管教所、法院、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新模式,为全市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赋予实质内容。
要把教育感化放在首位
“要把教育、感化、改造放在首位,决不允许监狱成为牢头狱霸的温床。这次通过学员家属的亲情、法院法官的宣传,让他们积极改造,努力学习,早日走向社会。”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王伟讲道。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为我国刑事犯罪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未成年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拓展未成年犯减刑假释工作的新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的有关刑事政策,使未成年犯真正通过改造,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新人,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来源:山西青年报;作者: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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