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31日讯 (首席记者 杨素英)近日,太原市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范围,同时即将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还明确提出,在“监管责任区”内发生严重非法用工问题,执法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太原市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但随着市场多元、用工形式多样、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出现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缺失,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对用工不能有效监管等问题。为此,太原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劳保监察的工作力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设立招聘企业、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联络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年至少巡查两次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村委、社区和企业监察联络员协助搞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太原市还将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实行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管责任区”内发生严重非法用工问题的,追究执法责任人直至村(社区)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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