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富有当地民族特色,具有实用性、工艺性、礼仪性和纪念意义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商品。旅游商品作为旅游业六大构成要素 (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的内容,与其他五要素相比有着巨大的收入弹性和创汇潜力。旅游购物作为 “无限”花费,在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中可挖掘的经济效益的潜力最大。但长期以来,我省旅游商品开发滞后,已成为制约山西旅游业发展的 “软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前孟学农省长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 “重点发展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曾明确将旅游业确定为我省四大新兴支柱产业之一,并在提到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时,明确提出要 “大力发展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因此,如何开发山西特色旅游商品,尽快提高山西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对加快山西新兴旅游支柱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山西旅游商品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旅游商品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率较低; (二)旅游商品单调雷同,缺乏特色创新商品; (三)名牌旅游商品短缺,品牌塑造意识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怎样大力开发山西特色旅游商品?我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成立山西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建议成立山西旅游商品研发中心,整合山西工艺、美术、历史、旅游、烹饪、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富有创意又贴近市场的旅游商品研发队伍,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山西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可挂靠山西省工艺美术 (旅游纪念品)协会或者山西省旅游局。该中心的基本功能是组织科技研发力量为山西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具体包括:设计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建立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联合机制;为景区提供旅游商品咨询诊断和旅游商品管理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并提供政策性建议等。旅游商品的生产应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吸纳各类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入驻,将研发中心设计的特色旅游商品进行批量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扶持。旅游商品开发是山西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最具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的旅游增长点。因此,政府应发挥宏观引导职能,树立大旅游的观念,注重从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扶持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促进旅游业六要素的协调发展。政策扶持方面,可对旅游商品与外贸出口商品同等对待,实施税收豁免、优惠退税政策,调动生产企业积极性以扩大旅游商品的生产。资金扶持方面,可提供贴息财政资金或设立旅游商品开发专项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开发独具山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依据山西深厚的文化底蕴,建议开发如下山西特色旅游商品:(1)具有山西宗教特色的 “五台佛文化”旅游商品;(2)具有山西特色的关公文化及历史名人旅游商品;(3)具有山西特色的 “华夏祖基文化” (包括后土文化、炎帝文化、尧舜禹文化等)旅游商品; (4)深层次开发山西汾酒、老陈醋、平遥牛肉等 “老字号”土特产旅游商品; (5)山西面食文化旅游商品,尤其是山西的馍文化旅游纪念品; (6)具有山西各地特色的民间工艺旅游商品。同时,结合这些旅游商品资源的文化内涵,在表现形式上可从旅游纪念品、旅游日常用品、旅游食用品等方面去研发设计,力图做到一个景区至少要有一个体现景区文化内涵的主打旅游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加大旅游商品的市场营销力度。山西旅游商品市场营销的主要途径应是: (1)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资源优势,即以政府权威性为基础,将一批质量上乘、文化品位高的山西旅游商品作为公务礼品的首选商品,扩大市场影响力。 (2)利用各种文化节庆活动展销山西旅游商品。通过举办旅游商品博览交易会,或者积极参加全国性的旅游商品交易会,向外界推荐山西旅游商品,以扩大和提高山西旅游商品的知名度。 (3)举办面向省内外的旅游商品设计、征集大赛等活动,评选出构思独特、设计新颖的山西旅游商品,以扩大山西旅游商品的影响力。 (4)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等,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扩大山西旅游商品信息发布的区域范围,使其被广大的潜在旅游者所熟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营造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硬环境的营造,可以在太原市以及各县级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或者通过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饭店的商品部、商店、夜市、购物一条街,以及旅游景区内及附近摊点设立 “魅力三晋”旅游商品品牌专卖店 (地区联营);创建电子商务网站、设立网上品牌专卖店、联络全国主要旅游商品批发市场,发展品牌加盟销售商等。软环境的营造可以通过旅游、工商、卫生防疫、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行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个体摊贩的市场交易行为,对旅游商店进行信誉和质量评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强买强卖等欺诈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导游旅游购物佣金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旅游购物中的 “回扣”问题;各旅游景区 (点)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体量较大、携带不便旅游纪念品的邮寄业务,加强旅游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实现山西旅游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与旅游者满意的 “双赢”目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慧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为山西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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