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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重于惩戒
2009-08-06

太原市法院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讯 (记者杨文)6月23日,记者从太原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创新课题实施方案》,并已开始在迎泽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和清徐县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9月1日起,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该项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一系列措施,使未成年被告人从心理和行为上得到有效矫正,有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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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的方式贯穿于庭前、庭审、宣判和庭后全过程。庭审前,法庭将开展相关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社会环境和形成犯罪的因素等,拟定教育挽救的具体措施;庭审中,法庭布置要体现缓和、宽松的气氛,并根据案件性质,适度增加诉讼参与人,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宣判,要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尽量体现从宽,特别是对于罪行显著轻微或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宣告无罪;庭后,还要适时开展回访帮教,配合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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