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 (记者 王芳 通讯员 刘翔)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特别是今年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第二波”疫情,省卫生厅今日对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设置提出补充,要求:各市、县应当设置1所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各市还应设置至少1所后备医院。
通知要求,二级定点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应当设置2间呼吸道(发热)诊室,即诊室和备用诊室各1间;三级定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呼吸道(发热)诊室3-4间,诊室2至3间、备用诊室1间;市级后备医院在布局流程、区域划分、消毒隔离等方面也应当按照《山西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设置基本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