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 (记者 辛戈 通讯员 成杰)2008年11月22日,离石区金田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8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4万余元。今日,离石区法院开庭一审此案,崔成虎、李明生、伍方均、胡世宏四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tujian.org
崔成虎于2005年3月承包大厦一层至四层的经营权,为金田大厦消防安全责任人。2007年11月,其违反承包合同,将大厦一层大厅擅自转租给伍方均经营成都名小吃,经营期间,伍方均堵塞大厦疏散通道,并将大厦疏散门用铁丝绑住。此外,伍方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紧接吧台两侧设立蒸包子操作间,并放任蒸包子的工作人员胡世宏长期不关闭液化气罐阀门的违规操作。火灾前一天,负责大厦电工、保卫、打杂等日常工作的李明生,在接到有人反映大厦电线出现焦味的情况下,仍未彻底查清故障所在并加以排除,形成较大火灾隐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火灾系金田大厦一层大厅内西南转角底层木板处敷设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tujian.org
经审理,崔成虎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明生、伍方均、胡世宏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及悔罪表现,李明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伍方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胡世宏判处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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