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为工商所执法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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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2日讯 (记者 郑书成 实习生 王哲凡)省工商局为工商所执法定规矩:即日起,工商所处罚经营者,罚没款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案件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罚款如超过5万元,则要由上一级工商机关集体“会诊”决定。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者,将会被问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后工商所执法,要经工商所长批准,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交由法制员核审。经过集体“会诊”后,分别做出行政处罚、销案、不予处罚或建议移送有关机关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