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俊鹏)7月14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要求,我省计划将重点山地丘陵区县市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省国土资源厅目前已拟定左云、灵丘、右玉、宁武、河曲、杏花岭、平遥、和顺、平定、柳林、孝义、长治、襄垣、长治郊区、乡宁、阳城、沁水等17个县(市、区)作为“十有县”拟建县,并决定在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及经费安排方面给予17个“十有县”支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所谓“十有县”,是对县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体制建设的十项具体要求:一是有组织领导机构;二是有“一划两案”: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有稳定经费渠道:县级财政有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预算资金; 四是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五是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六是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七是有宣传画警示牌;八是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九是有报警简易器材;十是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