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兰玲)今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日,国内一些地区发现的标示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78197和H20078123,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被判定为假药。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进行查处,目前,我省已开始了相关查处工作。
按照要求,各地药监部门一旦在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要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溯假冒产品的来源,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