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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月起取消货车计重收费20%减免优惠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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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全省联网高速公路都实行了货车计重收费,同时执行的还有对正常装载的货车减免20%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昨日,记者获悉,今年4月1日开始,这20%的减免优惠将取消,正常装载货车按照基准费率收费,而超限车辆仍将面临3~5倍通行费的惩罚性收费和交警的处罚。
4月起不再优惠20%
“从2007年6月开始执行货车计重收费到现在,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而全省交通事故也减少了很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正常装载的车辆已经占到通行货车总量的90%以上。据了解,在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认定“正常装载”的标准为:对于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超重30%以内的货车将视为正常运输。
此前,四川联网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定为每吨每公里0.075元,对正常装载的货车还试行减免20%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优惠后为每吨每公里0.06元。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四川计重收费的试运行时间为2007年6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试运行期间结束后,就将恢复正常的收费标准了。
据了解,四川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这在全国都是很低的。在全国其他实行计重收费的省市中,天津基本费率为0.10元、江苏为0.09元、重庆0.08元、贵州0.09元。
同时,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的政策还不同于普通货车。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交警对该罚的还得罚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超载和超限是两个概念。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是“超限”,超过车辆本身核定载货量是“超载”,计重收费加倍收费的标准是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超载还是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川运价约涨10%
据透露,实行计重收费以后,省交通厅相关部门一直在对其影响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刚刚执行计重收费后,四川运价最高上涨了30%,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运价基本上没有再达到那样的高峰。试运行的一年多以来,四川运价上涨了10%左右,这个上涨还不仅仅只是计重收费带来的。“对物价的影响不会太大。”成都商报 记者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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