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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县级医疗机构重建 3月底前全部开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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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市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工,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6月底以前,医疗卫生机构维修加固工作要全部完工;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要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昨(3)日召开的全省医疗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09年优先基本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廉政工作3条主线严把项目选址关、工程设计关、工程招标关、施工管理关、用材用料关、资金使用关、竣工验收关、廉政纪律关,把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肩负协助实施的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合力。要严格建设标准,坚持适度建设,强化项目审核,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重建标准。狠抓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要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奖惩逗硬,并与评选先进有机结合。
副省长陈文华参加会议并讲话。
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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