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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原农机局局长贪污受贿 东窗事发竟还敢虚假检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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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原农机局局长王先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7万元,东窗事发后向法院提交虚假检举材料,获得轻判。但一封寄往检察机关的举报信揭露了两人的计谋。日前,成都中院指定大邑县法院再度审理此案,最终认定王先富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罪,对他处以4年有期徒刑。
主动供述获缓刑
51岁的王先富,是金堂县原农机局局长。2006年6月,他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5万余元,侵吞公款4.2万余元,被金堂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07年3月15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堂县法院审理后认定了王先富的犯罪事实,但同时也认为,王先富归案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某保险公司”现金之事,并退出赃款35000元,可从轻处罚,遂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对王先富处以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检举材料竟有假
判决宣判后不久,金堂检察院收到匿名举报信,反映王先富的辩护律师唐某有伪造王立功证明材料的嫌疑。经过大量艰苦的调查工作,检察院查明,唐某从某派出所所长秦某处得知了一条他人举报、派出所已掌握的犯罪线索后,与秦某串通一气,在会见王先富时让他复述,并为其做了笔录,作为举报材料移送至该派出所;而秦某则为王先富出具“检举说明”等虚假材料,作为王先富有检举有功的证明材料(秦某、唐某已另案处理)。
数罪并罚获刑4年
去年4月25日,金堂检察院将此案提请市检察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王先富归案后有立功行为,是认定事实错误,并错误适用缓刑。去年7月10日,成都市中院指定金堂法院将该案移送大邑法院审判。经法院再审后认定,公诉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撤销了原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先富有期徒刑4年。
查洪南金堂检早报记者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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