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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四天半 网友说好官员说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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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缩短工作时间采取4天半工作制。”政协委员张晓梅的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强烈支持这一提案,并提出应在劳动法里作出规定。
1994年3月,中国试行了“隔周5天工作制”。1995年5月1日起,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张晓梅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劳动效率的提高,目前5天8小时工作制也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的生活质量。由于“扎堆”上下班,也对城市交通造成很大压力。而现在,缩短工作时间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现在,联合国每周工作4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每周4天半甚至是4天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36小时。
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缩短工作时间,让人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与世界接轨已具备了可行性。对此,张晓梅建议,选择适当的时机,在全国实行每周4天半的工作制,即每周工作时间36小时。
对于张晓梅的观点,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观点交锋
正方:刺激国内消费
山东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淄博市委主委王济众认为张晓梅委员的观点可行,他认为4天半工作制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能够在生产力业已提高的社会基础条件上给人以更多的闲暇时间,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在目前世界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中,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给更多的人以工作的机会。
王济众认为,还可以刺激国内消费,有效地拉动长期委靡不振的国内市场。另外,采用4天半工作制,可以促使一些单位内部挖潜,对采用“倒逼”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潜在的帮助。
反方:企业执行不现实
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科李青霞认为,这个建议有待商榷。她表示,当前我们大多数单位实行5天工作制,如果单纯从缩短工作日程上来说比较可行,尤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非常有好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因为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定员定岗的管理方式,不少企业采取计件工作制,工资和完成工作量挂钩,所以实行这个规定对于企业来说并不现实,也不公平。 (综合鲁中晨报、新京报)
□同步播报
建议农历四月初二设为“中华母亲节”
据新华社电“中国没有自己的‘母亲节’是一个缺憾!”全国政协委员凌孜3日在此间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呼吁,将农历四月初二孟子出生的日子设立为“中华母亲节”。
作为叶剑英元帅的女儿,凌孜委员多年来潜心于儒学,研究孔子,为中国的传统教育做着不懈的努力,现在是中华母亲节促进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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