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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2000元/年 7成以上灾区学生受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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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地震重灾区学生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启动
记者昨(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我省高校正在开展地震重灾区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为确保汶川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去年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给予特别资助政策。一是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这些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免除学费,中央财政对灾区省份高校和接收灾区学生较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平均为4200元/年/人。二是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将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
我省2008年秋季学期特别资助资金,已于年前划拨到各高校。为确保把国家特别资助政策落实到地震重灾区困难学生手中,省教育厅、财政厅今年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国家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我省87所省属高校和5所部委直属院校,于今年春季正式启动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据初步统计,我省高校来自国家确定的51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包括四川、甘肃、陕西3省)中70%的学生,将受益于这一政策。记者获悉,仅四川师范大学就有4900余名学生提出申请。(记者张守帅郑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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