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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去年 汽车网购成消费投诉新热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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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省消委会日前公布2008年投诉情况统计分析,虽然全省各消委会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6632件,较2007年减少7185件,下降率为13.4%,但百货类投诉、营销合同类投诉却有增无减,家用机械如汽车投诉、网络电视购物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投诉问题从类别分析,百货类最多,为17111件;其次是服务类,共10618件。其中,质量问题仍然占大头,占总投诉的50.1%。而营销合同类投诉上升幅度最大,达到217%。
省消委有关负责人分析,造成营销类合同投诉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营者利用制定格式合同的特权在一些条款上设置文字陷阱,而消费者由于对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不熟悉,导致一些事项约定不明或签订的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对于汽车投诉,省消委该负责人介绍:“由于汽车‘三包规定’还没有出台,如果新车就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由于没有依据,消费者想得到退、换货是非常困难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省消委会曾受理过多起这类投诉,如经销商隐瞒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擦挂等问题,将汽车维修好后当新车出售,由于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士,验车时不容易发现问题,日后发现问题时又无法举证。
此外,关于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如网络、电视购物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发现产品功能与广告宣传不符时,商家便借口消费者已将货物开封而拒绝退货。而且由于许多销售商身在异地,也增加了维权成本。
【2008年典型投诉问题】
房屋购买
在消费者有购买意愿时,开发商总是不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先以种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如消费者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则定金不退,以此套牢消费者。
房屋装修
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常常采用“专业术语”,要么对同一事项有两种以上的约定,要么往往采取“低预算高决算”,对于家庭装修并不精通的消费者很多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洗衣服务
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消费者需要索赔时,由于事前没有约定,双方对衣物的价值各执一词,消费者往往也拿不出购物时的发票已证明其衣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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