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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将提供标准化服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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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许小念)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在城区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统一政务服务的类型和模式……记者18日获悉,我省酝酿已久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出台。
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2009年我省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举措。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月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完成。实施方案从行政审批、办事制度、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建设标准。
行政审批标准化。标准涉及审批项目的设置、公示、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等。包括统一规范各级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统一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各级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市(州)、县(市、区)部门受理并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终审部门编制统一流程,并确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文本。
办事制度标准化。全省将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一次性告知制,其标准化职责体系覆盖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全过程;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建立并联审批通用标准化流程,确定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标准化职责体系及其协调运行机制;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等。
政务服务标准化。如采用大厅接待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风格、栏目等,形成便于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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