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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标准店买猪肉质量可溯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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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记者 江玮 实习生 李克莉)昨日,省商务厅发布了《标准化放心肉店建设规范》,明确猪肉单一专卖店营业面积应在15㎡以上,每一个标准店应建立猪肉质量溯源制,应向供货商索取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工商登记证明,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并对进货和销售产品数量应有购销台账记录。
据介绍,规定适用于城镇以上的猪肉零售专业店、副食品超市专卖柜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建立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放心猪肉及生猪副产品的场所。猪肉销售店应配备与销售规模适应的冷鲜柜。肉品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和相应设备。鲜肉加工所用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贮用具均需定期进行严格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存放。应配备电子秤和POS收银机设备,销售猪肉应出具收银票据。产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或使用防尘、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运送片猪肉。产品陈设、保鲜应分柜(架)陈列销售,冷却肉应设专区、专柜陈列销售。定期检查商品质量,过期变质商品及时清退。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现场加工(肉丝、片、丁、馅等)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上柜陈列的肉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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