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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规划未征民意 县长局长小心下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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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四川将对城乡规划实行更严格管理,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职处分
(成都商报记者 向朝阳)记者昨日获悉,从下月起,四川将实行一项更加严格的规定———《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以后,制定规划不问计于民等行为,可能让县长、局长下课。
城乡规划不及时公布要受处分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对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这些行为包括:城市、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未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镇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未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送总体规划审批前未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以及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依法及时公布;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
越权核发许可证至少警告
《规定》还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这些行为包括: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未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按规定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未依法予以公布,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即同意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等。
送礼取得规划编制追究直接责任人
《规定》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建设等单位或个人以送礼、宴请、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任务等,将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要受处分的行为还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许可;干扰、限制、阻挠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者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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