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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规定高校一律不得拒录地震伤残考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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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据悉,这是近年来高考招生变化最大的一年,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将于下月初公布。汶川大地震造成了部分考生身体伤残,这类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要求,且符合专业要求,生活能自理,各高校一律不得拒录。
我省纳入平行志愿试点
在去年高考中,我省推出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去年湖南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四川等10个省区增列为高考平行志愿试点省市。教育部在今年高考“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投档阶段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录取阶段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我省今年只是第一志愿平行,还是所有志愿全部实行平行志愿?省教育考试院称,我省将在近日出台细则,有望在下月初公布。
加分最高不超20分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介绍,我省今年加分规定首先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我省再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微调。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加分照顾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今年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
同时,在高中等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测试认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今年新规
我省考生不能出省借考
按照规定,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我省实行自主命题,高考试题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按照今年教育部的新规定,也就是说,我省考生,只能在省内地区借考,不能在省外参加高考。
针对部分非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提前高考”的现状,今年特别规定,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等)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如果违规参加今年的全国高考,将取消其今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各科成绩,同时在该考生应届毕业的当年,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不得拒录地震伤残考生
今年高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我省将明确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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