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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修改土地管理法意见:不涉及住宅续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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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斌)近日,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已经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昨日,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四川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意见已经上报国土资源部,意见中并没有涉及住宅使用权续期的相关问题。
记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有49条新增法条,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已经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
“我们的修改意见已经上报国土资源部,但里面并未涉及住宅使用权续期的相关问题。”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土地管理法》的新增法条,省国土资源厅已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修改意见,意见也包括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相关问题,至于该条文最后如何实施,则将以修订后并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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