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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民可参团赴台湾旅游 每团10至40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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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希望能有机会到台湾去走一走、看一看。我想到阿里山,想到日月潭,想到台湾各地去走、去接触台湾同胞……走不动就是爬我也愿意去。”和温总理一样,许多普通民众也热切地期盼能早日踏上祖国宝岛,零距离接触阿里山、日月潭等著名景区。3月23日,我们从眉山市公安局获悉,对眉山人而言,这个梦想已可成真。
据眉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四川省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决定到台湾旅游的公民,只需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赴台旅游”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其中东坡区公民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证出行。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必须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每团10至40人,且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得超过10天。据了解,迄今为止四川只有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海外旅游公司、成都熊猫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和邦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旅行机构享有组织赴台旅行团的资格。除此以外的旅行社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并将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甄别,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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