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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层层把关 严卡公款出国(境)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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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自费出国(境),旅行社要在付款收据上加盖“不作报销凭证”印章
(郑喜平 邓全富 记者 陈松)昨(24)日,记者从我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视频会上获悉,各级财政、财务部门今年将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对国家公职人员自费出国(境)旅游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署“同意自费旅游”意见,承办旅行社要在其付款收据上加盖“自费旅游不作报销凭证”印章。
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会议指出,严禁各部门所属或挂靠中心、学会、协会等以部门名义或自行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境外停留时间;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因公出访中使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严格的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先行审核。
公职人员因公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不予报销
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配套措施,力争在2009年建立明确、管用、配套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外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出国(境)任务审批制度和程序,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和所属或挂靠中心、学会、协会等的监管。各级外事、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为公款出国(境)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为公款出国(境)团组编造虚假日程、购买邀请函、请境外旅行社或其他中介机构发邀请函、安排公务活动,以及出具与公务无关的财务票据等违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无特殊情况因公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重点查处违规组团等案件
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组团、不按规定报批出访任务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公共资金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出国(境)或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对明知故犯、变换手法、顶风违纪组织和参与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除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追缴违规违纪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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