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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起诉机场高速:多收的钱还给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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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邢连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机场高速公司公布经营成本
成都律师邢连超再次提起“公益诉讼”,状告机场高速收费太贵,要求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将通行费收支、经营成本、收费测算依据等向消费者公布,并退还多收他的11.56元。昨天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已经立案。4年前,邢连超曾状告机场高速封闭辅道,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A起诉机场高速侵犯公平交易权
邢连超提起这次诉讼,是基于去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这份审计公告中指出:“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
邢连超说,他经常开车通过机场高速,发现在过去几年中,收费却并没有下调到平均水平。“机场高速管理方理应进行整改,积极降低经营成本,切实改变收费偏高的现状,还消费者、市民一个公平的服务价格。”他在起诉书中写道。
今年2月20日,邢连超再次交纳了20元通行费才驾车进入机场,这让他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其收取高额通行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无论咋算每次都多收了钱
邢连超以小车为例,用三种计算方式算了一笔账,把账单附在了起诉书后面。
计算方式一: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邢连超说:“机场高速来回收费20元,按同等级同路程平均收费应为8.44元,也就是说,机场高速超额收取了20-8.44=11.56元。”
计算方式二:根据“普通高速每公里通行费0.5元”的标准,机场高速来回23.96公里,收费应为11.98元。机场高速超出平均水平收费为20-11.98=8.02元。
计算方式三:机场高速来回为23.96公里,平均每公里收取通行费为0.83元共19.8868元,每次多收取20-19.8868=0.1132元。
“作为原告,我选择第一种计算方式。”邢连超说。“通行费价格不合理,理应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上交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用于城市道路建设。”邢连超说,“公司运营成本的高低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能作为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依据!”
律师请求应公开营运成本
国家审计署发布“调查结果”的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严格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定期公开通行费收支和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邢连超据此认为,机场高速公司作为承担公共交通职能的企业,有责任向社会公开计费标准、运营成本,接受消费者监督。
B回应相关公司暂时不便作回应
3月24日上午,记者先后赶到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采访此事。交投集团的一位工作人员看过起诉人后笑着说:“邢律师又告状了?”不过,他并没有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机场高速公司收费部门的负责人请示公司相关领导后表示,由于还没收到法院的传票,因此不便作回应。
直到昨日下午,相关部门均未就此事给予正式的回应。省交通厅公路局办公室负责人说,对收费站方面的问题不会接受采访,因为相关文件已下发给各收费站。
曾经回应收费略高有原因
在去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成都机场高速收费超标后,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严格执行。
省交通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当时曾表示:“在收费上,机场高速是要特殊一点。”该负责人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连续里程要达到30公里才能收费,但城市市区到机场的高速公路不受此限制。对认为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偏高的意见,他认为机场高速的建设和管理成本决定了收费标准。比如,在养护管理上,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不仅要管机场高速本身,还必须养护管理高速公路辅道及机场高速高架桥下的那段公路。他特别提到,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项目,相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考虑了企业合理的盈利空间。
“平均每公里8毛多。”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机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收费为0.83元,比普通高速每公里0.5元的通行费略高。
C对话
连线律师这一状非同小可
昨日下午,高新区法院几经考虑后,最终确定立案。随后,邢连超接受了采访。
记者:你觉得这次会胜诉吗?
邢连超:我觉得应该可以胜诉吧?记者:胜诉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
邢连超:如果胜诉,机场高速公司就应该降低收费,这对他们公司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损失,作为经营性公司,他们应该承担。我只是希望收费能降到合理水平。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向媒体透露,相关部门正在规划建设第二机场高速公路,将从川藏立交桥直接到双流机场,全长约10公里,将成为市区西南方向通往机场的免费快速通道。现在的机场高速公路以后也将免费。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东阳 雷远东
□新闻链接他曾对机场高速“发难”
2005年8月,邢连超首次向机场高速“发难”。“成都机场高速公路两侧辅道被封闭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我认为公路管理方侵犯了我作为公民对公共设施的通行权,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以此为由,邢连超起诉了机场高速公司。同年9月8日,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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