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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 鼓励农家乐升级乡村度假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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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依法实施旅游带动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并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强化政府投入。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后决定,批准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该《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政府以及工作部门对旅游产业的扶持职责,将从2009年5月12日起施行。
强化政府扶持旅游产业的职责
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将“市政府应当实施旅游带动发展战略”修改为“市政府应当实施旅游带动发展规划”。
条例专列了“旅游产业扶持”一章,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政府以及工作部门对旅游产业的扶持职责。条例确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中优先保障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我市要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强化政府投入;要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工程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为了鼓励、繁荣农家乐发展,条例规定:我市鼓励农家乐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转型升级,对全市重点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支持。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买意外险
条例规定,旅行社使用旅游客运汽车、船舶运送旅游者的,应当选择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为汽车、船舶提供方。凡违反这项规定的,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国家、省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对旅游产品宣传、景区景点旅游信息发布、服务项目及费用构成、合同价差、旅游保险等事项作了补充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规定,旅行社要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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