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用艳照逼女友结婚 法院判撤销双方婚姻 |
2009-04-30 |
|
七八张一年多前与男友缠绵时拍下的“私密照”,成了男友要挟她结婚的利器!在艳照可能被送到单位领导手中和网上公开的威胁下,20多岁的陈鱼被迫成为李刚的新娘。在离婚的法庭上,李刚道出了缘由:“爱她所以胁迫她!”昨日青羊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双方婚姻!
艳照·逼婚
“不嫁给我就把亲热照贴上网”
今年20多岁的陈鱼和李刚相识在一年前,相识没多久,李刚对陈鱼展开热烈追求,其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相恋半年后,李刚提出要和陈鱼结婚。但陈鱼认为,双方相处时间不多,了解不深,所以没有答应和李刚结婚。但岂料,李刚却扬言,如果陈鱼不嫁给他,他就将陈鱼的私密照交给她的领导,并将照片公布到网上。陈鱼因怕事情闹大造成不良影响,被迫同意和李刚结婚。2008年7月,双方到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但婚后,陈鱼和李刚的感情并没有变好,反而因受胁迫的阴影,越来越糟。在无法忍耐的情况下,陈鱼终在今年3月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与李刚分居。
庭审·谈婚
“很爱她所以出此下策”
昨日上午,一身素色的陈鱼坐在原告席上,容颜清秀的她紧紧闭着嘴,法庭上的一切事由都由她旁边的男律师代为陈述。陈鱼的代理律师称,陈鱼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所以提请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
在律师陈述期间,陈鱼始终低着眼,没有看被告席上的李刚一眼。“你有没有拍过那些照片。”主审法官向被告李刚询问。“是的。”李刚直直盯准陈鱼,承认他拍过妻子的私密照。“你是胁迫她结婚吗?”“是的,我胁迫过她。”李刚坦然承认了用私密照胁迫陈鱼结婚。
“你到底是基于什么目的?”法官询问,“我是因为想和她结婚。”李刚称,他是太在乎对方了,所以不得已出此下策,“但我现在把那些底片都删了。”
“我对她还是有一点感情。”在作最后的陈述时,眼眶通红的李刚这样说。由于李鱼当庭承认了胁迫对方结婚,所以双方没有必要再进行举证,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撤销两人婚姻。在签完庭审笔录后,李刚仍双目通红在法庭外徘徊。
判决·撤婚
属胁迫结婚摘掉“强扭的瓜”
据法官介绍,李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文中人物系化名)
青法检 记者 易婷
▲律师评案
主动承认是“撤婚”关键
“李刚主动承认胁迫陈鱼,是自认事实,法官就没必要再进行证据追查。”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清平称,在这类离婚案中,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婚姻基础,没有和好可能,且确实一方被胁迫,那么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其中,被胁迫的认定最困难,如果施害人不承认,受害人是很难举证的。本案中如不是李刚主动承认,法官将很难撤销婚姻关系,说不定无法撤销。
如继续胁迫可提另案诉讼
如李刚虽承认删除照片,但实际上却没有删除照片,将会有什么后果?华律师称,李刚将承担所有的不利后果。如李刚在判决后,继续威胁陈鱼且将照片在网上散布,将构成侵权,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散布照片,对受害人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将构成侮辱罪、将依法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提起另案诉讼。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