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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速公路环境治理 车辆货箱要盖篷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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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佳)《四川省交通行业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正式出台。标准按类别划分为高速公路、国省县乡公路、城乡客渡码头和船舶、客运站和维修企业四部分,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交通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对公路用地内非法设立的各种非交通标志、标牌依法予以拆除。配合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加强对国省干线建筑控制区内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物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按程序及管理权限依法强制拆除。
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高速公路路面必须清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堆积;严把入口关,要求车辆货箱加盖篷布;标识标牌、轮廓标设置完整、规范;加强治理高速公路用地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标牌;对在高速公路上乱堆乱放、随意停靠车辆、客车违章上下客、行人随意上路行走及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等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加强对在高速公路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的治理。《标准》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客运站要分别建立专职监督与检查队伍,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及环境整治机构,做好汽车站场的环境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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