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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不公开村务,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今后将可能被依法罢免。昨日,出席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以及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后,决定将条例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18项村务内容要公开
关于村务公开的内容,条例草案分为按季度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两大类共18项。其中,按季度定期公开的内容共5项,包括:村集体资产及其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村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村民应承担的劳务和费用;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当按月定期公开。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集体财务审计等情况;村民会议实施等情况;以及经本村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等13项村务,条例草案都要求要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0日
条例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电视或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定期公开的村务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开。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10日;少于10日的,应当重行公布。
村民投诉应10日内答复
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民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不公开村务将被问责
条例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包括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干扰、阻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打击报复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等。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成都日报记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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