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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故认定5分钟内摆乌龙 警方承认失误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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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7)日上午,温江寿安镇东岳村7组一座农家小院里,王志军看着儿子王林的照片,又一次掉下了眼泪。22岁的王林死于去年5月的一次车祸,但事情过去将近一年,却依然没能有个了断。王志军说,这都怪温江交警大队在短短5分钟的时间里,出具了编号一样、基本事实一样,但责任认定却大不一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深夜车祸 青年魂断归家路
2008年5月31日晚上9点过,王林骑着摩托车,从温江城往寿安镇的家中赶。晚上10点10分左右,一直正常直行的王林到达成青路花木交易中心路口,突然,一辆沙石车从成青路左转过来,眨眼间撞飞了他的摩托。王林被撞成重伤,当晚死亡;搭乘他摩托车的17岁女孩严某也受伤严重,所幸无生命危险。
前后不一 交警连下两份结论
经过现场勘察,温江交警大队确认沙石车严重超载,且司机吴某在转弯时未按规定避让相对方向直行的王林;而王林则属于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未年检。去年6月28日,温江交警大队为王林父亲王志军出具了一份编号为“成公温交认字[2008]第00110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林承担次要责任;处理事故的交警杜建文、汤永志签名并盖了交警大队公章。
但“隔了5分钟左右”,交警大队又给了王志军一份事故认定书。王志军说,当时运沙车司机吴某的亲戚“认为责任认定有错”,于是找杜建文、汤永志质问,很快他们就拿出了这份新的认定书。同之前开具的认定书相比,新的认定书编号、基本事实、事故原因等都毫无差别,仅有的区别在于:它认定吴某和王林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而杜建文、汤永志二人的签名笔迹也有了明显不同。
惹出纠纷 赔偿拖一年未解决
深陷丧子之痛的王志军并没过多在意这一前一后的差别,带着妻子很快回了家;他不知道,就是这两份“看起来差不多”的认定书,让他为儿子索赔的道路变得异常艰难。
王志军找到吴某要求赔偿,但双方产生了分歧,在王志军看来,温江交警大队明明已经下了事故认定书并盖了章,但在吴某的亲戚干预下却很快就改了,这其中肯定有问题,因为“事前交警并没有给双方透露事故责任划分的消息,姓吴的必须要负主要责任!”
协商未果,王志军找到温江交警大队,但对方称他们出具的第二份认定书才有效,第一份是工作失误,并要求王志军交出“无效的”第一份认定书。王志军拒绝了交警大队的要求,事情一直拖到现在,他仍未拿到儿子的死亡赔偿。
警方解释 工作失误导致误会
对这样的事故认定,温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唐昊解释说,确实是一次工作失误。唐昊称,交通事故认定有着严格的程序,王林所遭遇的那次车祸,最终的审核签字就是他办的,“认定的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们留有相关档案资料。”
唐昊说,具体负责的民警杜建文、汤永志等在下达事故认定书时由于工作失误,将责任划分的文字弄成了“吴负主责,王林负次责”,并签了字盖了章。事后,杜、汤二人很快发现问题并予以了改正,才出现了一个事故在短短几分钟内出现了两份编号一样,但责任认定不一样的情况;他们去年已对相关民警进行了内部处理。
上诉法院 处理结果暂不明朗
看到事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今年2月,王志军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要说法,于是将吴某告上法庭。温江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证实,目前该院民一庭已受理此案,正处于审理阶段;但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目前不便透露。
唐昊告诉记者,他们已就出现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给温江法院递交了书面说明,坚持第二份认定书才真实有效。
面对无法预知的未来,焦急等待中的王志军除了守着那栋为儿子修建的新房一次次落泪外,也就只剩下疑问:“怎么会拿出这种写错结论的事故认定书呢?”
天府早报记者 王晶城 摄影 华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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