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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月1日起交通罚款滞纳金不超 本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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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东阳 )明日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罚款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同时,对于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我省交警从明日起只警告不罚款。高速路上的电子眼警示标志,也将在今日之内全部设置完成。
罚款滞纳金不超“本金”
《程序规定》中要求,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成渝高速路立上“前方有电子眼”提示广告对于滞纳金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国内其他省市因为新旧系统的数据转换等技术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业务办理时效上受到影响的情况。四川会不会遇到这种情况呢?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处长唐晓东说,四川交警技术保障部门正在加班加点工作,力争能顺利完成。但由于数据转换量太大,不排除刚开始时四川也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如果遇到业务滞后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给予谅解。
电子眼警示牌设置上路
高速交警已经公广告了全省省管高速公路的电子眼位置。昨日,部分高速路上已经设置了测速警告标志,记者从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全省高速公路将在今天内完成警告标志的设置。
认可呼吸测试可不抽血
《程序规定》在强制措施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另外,驾驶员拒绝配合酒精呼吸测试的,可以抽血检验。如果呼吸测试认为司机属于饮酒后驾车,而当事司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也需要通过抽血鉴定。
14种轻微交通违法明起只警告不罚款
1、未携广告驾照或驾照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交通警察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情节轻微的。
4、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5、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通警察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张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张贴的,或经查证,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损毁未及时申请补领或换领的。
7、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8、机动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广告,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9、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粘贴或悬挂的。
10、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在交通警察完成取证离开现场前能够到现场主动驶离的。
1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超过规定时限(10日)十日以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1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超过规定时限(30日)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的。
13、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超过规定时限(30日)十日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14、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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