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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入狱文盲两年内95%以上要脱盲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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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罪犯入狱,两年内95%以上要脱盲;一无所长的罪犯能正常学习的,刑满释放前90%以上要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昨日,省监狱管理局向省内各监狱下发《四川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定》,从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各个环节予以量化规范。据了解,四川监狱此举在全国尚属创新,目的是为提高服刑人员素质,出狱后尽快适应社会,减少重复犯罪,真正达到改造教育的目的。
文化教育
技能培训适应训练
入监两年脱盲率要达95%
《规定》明确,尚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年龄不满45周岁、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服刑人员,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完成义务教育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服刑人员,鼓励参加其他文法律习。
监狱应当开设扫盲、小学、初中等不同层次的文化教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文盲服刑人员应当在入监两年内脱盲,脱盲比例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
据介绍,脱盲的标准是,识汉字1500个,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账目,能写简单的应用文。监狱鼓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服刑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函授等层次的学习,并安排必要的学习时间。
技能培训
获职业技能证书达90%以上
《规定》明确,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一技之长,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服刑人员,应当参加技术教育;有一技之长的,可按照监狱的安排,选择学习其他技能;所有参与劳动的罪犯,应当参加本劳动岗位的技术教育。
监狱应当积极争取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和鉴定工作,对参加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服刑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当逐步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适应训练
出监前接受回归适应训练
《规定》提出,监狱应当对即将刑满的服刑人员进行出监教育。监狱应当邀请当地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向服刑人员介绍相关政策和情况,教育服刑人员做好出监后应对各方面问题的思想准备。
监狱应当在服刑人员出监前对其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主要依据心理测试结果,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再考虑服刑人员出狱后可能遇到的就业谋生、家庭变化、社会交往等问题综合判断。出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率应达到100%,并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将评估意见寄送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法律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个别教育
顽固犯转化率达50%以上
服刑人员入监后,监狱方还将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对于顽固不化的服刑人员,监狱应当健全顽固犯、危险犯的教育转法律作制度,建立专档,顽固犯转化率达50%以上,努力消除危险犯的危险性。
对于服刑人员的文化生活方面,要求服刑人员图书室人均藏书应当达到10册以上,每年更新不得少于10%。其中,法律类、文史类、技术类、心理类、工具类图书应各占一定比例。据悉,实现这些量化标准,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监狱将逐步解决。省监宣 成都商报 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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