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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治政府 四川将出台细化考评指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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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面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
(记者张婷婷)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正面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据悉,该意见稿是根据国家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有关规定而形成的。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的标准化指标,主要包括职能界定规范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推进保障措施等8个大项、27个子项、105个细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考评指标。
职能界定规范化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与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彻底脱钩;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及部门文件应当在印发后3日内公开发布等内容。
行政决策规范化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1年后,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内容。
制度建设规范化主要包括规章、范性文件不得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擅自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等内容。
执法行为规范化主要包括:设区的市一般应当在2010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设区的市一般应当在2012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城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一般应当在2014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化解争议规范化主要包括增添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案件受理、处理的方式、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等内容。
行政监督规范化主要包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便群众表达意见。完善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制度,群众举报受理率、按时答复率达到100%等内容。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包括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新录用的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等内容。
落实推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逐步增大考核分值;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中引入社会评议,分值比重不少于20%;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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