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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用105项指标衡量法治政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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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制定《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
成都商报讯(记者向朝阳)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已制定《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准备用105项指标来衡量创建工作,目前正在向市(州)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四川省决定从今年起在成都、德阳、遂宁、眉山等4个市及三台、简阳等两个县(市)政府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样板。
政府会议应在24小时内公布
据了解,考评指标主要包括职能界定、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执法行为、化解争议、行政监督规范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推进保障措施等8大项、27个子项、105个细项。
职能界定规范化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理清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并细化、优化其工作流程;政府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与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彻底脱钩;不得违规设定非税收入收取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及部门文件应在印发后3日内公开发布;依法准确及时公布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等。
规范性文件一般5年内有效
行政决策规范化包括,建立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公众、专家意见,实施1年后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
制度建设规范化的主要内容是,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擅自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审议前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且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并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等。
行政监督规范化的主要内容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其中,“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一项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判决裁定履行率达到100%;完善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制度,群众举报受理率、按时答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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