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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实现长虹“华丽变身”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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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要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知识产权已经与科教、人才共同成为中国的三大战略。
中国电池扬国威
美国当地时间3月23日,一场长达六年的专利侵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故事源于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公司和永备公司以侵犯了其703号专利权为由,将中国的南孚、双鹿、长虹等九家电池品牌及其他二十多个国家相关企业一举诉上法庭,禁止中国及它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国电池行业企业的兴衰。
在漫长的应诉过程中,中国电池企业团结一致,探索出了一条以“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最终赢得了胜利。
这件成功的案例表明,以南孚、长虹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上已经能够运用国际法则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中国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去”。
长虹试点三年路
时间回转到2009年3月19日,跟随长虹公司法务部代德建的脚步,记者来到了四川绵阳长虹总部。
这里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验收。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局委托,组成由黄峰局长为组长、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唐秉俊等为成员的验收组,对我省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之一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长虹副总经理谭明献和法务部、技术中心等部门人员参加了验收会。
验收组听取了长虹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和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工作与长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验收组指出,试点三年来,长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帮助下,基本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七有五会”,实绩突出,特色明显,较好的完成了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试点工作目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黄峰局长高度评价了长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长虹知识产权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扎实、重点突出。试点期间,长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进步,整体知识产权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并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形势下显现出较强的抗击风险和逆势发展的能力。专家组给予长虹评分高达95.5分的优异成绩,希望长虹在结束知识产权试点后,积极进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行列。
另悉,长虹《PDP平板电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辩验收。此课题为我公司研究PDP平板电视产业中如何运用专利战略,提高PDP产业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国家平板电视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知识产权已有周密部署
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告诉记者,四川长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一份专利申请是在1988年。90年代初,公司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部门,2005年九月公司成立了法务部,设立知识产权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技术部门也设立相应的专利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2006年,长虹被批准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
三年来,长虹不断在专利管理上下大力气,通过积极努力,知识产权工作在公司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多个管理制度与办法并在子公司推行;同时,在专利战略规划方面,知识产权工作与技术研发、市场销售、海外贸易紧密结合,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长虹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制度的王牌。
长虹公司副总经理谭明献说,与2006年相比,专利申请在试点期间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长虹公司专利申请量比试点前增长53%;在PDP、UCPS、数字电视等项目方面成功实现专利战略,为公司的未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同时,长虹积极应对专利诉讼,比如说电池专利诉讼等,为公司争取到了极大的经济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长虹的核心职能工作。
未来,长虹将以战略与技术研究带动企业发展,保证公司产品设计、市场销售的自由,加大对员工创新的鼓励,在技术、产品研发方面发明更多高质量的专利,为公司带来更多价值。
知识产权将助力长虹实现自主创新的华丽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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