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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规范上市企业环境行为 查处7种违规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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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佳)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将对在川上市企业及省外上市企业控股的在川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行为后督查工作,以规范上市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上市企业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上市企业环境行为后督查,主要包括相关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对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COD、NH3-N和SO2三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等10项内容。
据了解,省环保局将对各地后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等7种违规情况,除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或视情况处罚等处理措施外,还将通报省证监局、银监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及有关金融单位,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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