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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干部选拔任用 发短信属拉票行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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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拉票行为。昨日,省委组织部发布消息,将加强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其中,情节严重的,将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打电话发短信均属拉票行为
“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制定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对在领导班子换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的拉票行为作出界定。”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是坚决禁止的。
同时,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也均属拉票行为。
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提拔
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如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针对干部选拔中的拉票行为,查核属实的人员,都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
而对于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将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华西都市报记者 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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