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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先聪)在昨(13)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一季度发生的4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被通报。这4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措施制度不落实,暴露出一些地方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少数干部作风漂浮等问题。
春节后,达县新荣煤矿既未向达县煤管局申请,更未通过验收和批准,于2月10日擅自组织复工,并停开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2月12日,5名工人在无瓦检员检查瓦斯的情况下入井作业,并自行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在有毒有害气体尚未完全排除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巷道,中毒窒息身亡。
3月8日,宜宾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在安全煤柱留设厚度不足、探放水措施不力、有明显的透水预兆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放炮震动煤体,发生水害事故导致5人死亡。
3月18日,自贡荣县铁厂镇煤厂,矿井未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矿井主斜井巷道通风不良,工人在井下吸烟,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导致4人死亡。
3月5日,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承包人安排人员入井伪造现场,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谎报为顶板事故,并让相关人员作伪证,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从调查分析的情况来看,4起事故中有3起发生在资源整合矿井或者独立扩能矿井,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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