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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委 七一将表彰乡镇和村党组织书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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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科)为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日前,省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隆重表彰10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30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启动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推荐评选工作。这是15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的。
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表彰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进行,省委将在市、县两级党委表彰和推荐的基础上,对10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30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
什么样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将受表彰?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群众满意和组织满意是推荐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此外,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四个特别”,基层干部群众满意率等方面是推荐工作中进一步考察的因素。据悉,此次表彰的名额将对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环境条件艰苦、灾后重建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要围绕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学习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活动,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展示党的先进性形象,凝聚党心民心、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充分体现各级党委对基层干部的真正重视、真情关心、真心爱护,进一步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为推进“两个加快”,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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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应符合以下条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驾驭市场经济和基层工作的领导能力较强,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两个加快”作出了突出贡献;坚持党的宗旨和群众观点,认真践行“四个特别”,作风扎实深入,清正廉洁,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基层干部群众满意率高;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工作,任期内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坚持党要管党的要求,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实现“五个好”目标。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符合以下条件: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认真执行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村(社区)两委会一班人团结协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任期内无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办事公道正派,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千方百计解民忧、化民难、帮民富,群众满意率高;村(社区)党组织实现“五个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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