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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不力 广元一镇党委书记被免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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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6)日,我省召开“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场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会”,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就涉及群众所反映的脏乱差问题阶段整治结果予以通报。1-3月,全省有43人因执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巴州的两名副镇长被停职反省。省监察厅表示,4月底前,我省还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开展集中监察,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5月1日前初见成效,10月1日前提升整治成果。
城乡整治 五一前要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668次,纠正问题971个。经过整治,成都、彭州、德阳、什邡、泸州等地的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省环保局称,将加大对2009年挂牌整治的200家工业企业和60家规模化养殖场的督促检查。下一步,加快建设一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省公安厅目前正开展“乱停车”的专项治理,重点对城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规划设置。本月底前,全省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监察,省监察厅将分成两个组,根据群众投诉的重点问题赴部分市州进行专项监察,对所发现问题不仅要督促整改,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5月1日前初见成效。
执行不力 书记镇长被免职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开展以来,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人员,省监察厅依据规定给予严肃查处。1-3月,全省有84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43人被追究责任,其中6人受到组织处理。
巴州区恩阳镇、柳林镇2名副镇长在城乡环境治理中工作不力被停职反省;
宣汉县樊哙镇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被亮黄色督办卡,书记、镇长被行政效能告诫;
高县庆符镇一市场存在严重环境问题,县城管办执法中队长被免职并通报全县;
利州区荣山镇党委、政府在城乡环境治理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被列为全区倒数第一,镇党委书记被免职。
天府早报记者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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