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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城乡垃圾污水 四川提出规范性要求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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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40个世界地球日。我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在许多地区却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垃圾运到哪里去,污水怎么处理?昨日,省环保局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垃圾处置因地制宜
据省环保局副局长杨雪鸿介绍,按照不同区位和地理特征,将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对城市市区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全部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而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没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原则是远离水源、要进行防渗处理,在外围要做雨水沟,还可以采取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方式。禁止生活垃圾沿江、河堆放和倾倒。
生活污水集中处置
对处理生活污水,杨雪鸿说,城市市区和县城的生活污水必须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村庄生活污水可采取人工湿地法等,还可建设沼气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杨雪鸿表示,整治城乡垃圾、污水,既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改善民生的需要。各地要积极探索出生态治污之路,防止二次污染。
曹小佳 吴昭华 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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