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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媒体立即播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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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婷婷)昨日,《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草案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广播、电视和通信以及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应与气象台站建立预警信号传输系统,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应当滚动播报,通信的短信平台应以群发方式传播;遇有红色预警信号时应中断正常节目进行传播。社会各界可于4月30日前将意见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
遇红色预警中断正常节目进行传播
根据草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干旱、暴雨天气预警等14类。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图标表示。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报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发布预警信号或者更新、解除预警信号应及时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媒体。收到预警信号信息后,广播、电视应当滚动播报,通信的短信平台应以群发方式传播;遇有红色预警信号时应中断正常节目进行传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预警信号明确预示可能受灾的区域,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适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应当发布公告,组织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未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或者未组织群众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时段中小学校可停课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将与《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同时公布施行。根据《指南》草案,干旱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一个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时,将发干旱红色预警,启动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限制非生产性高耗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适时增雨作业。
暴雨预警信号分黄、橙、红三级。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高温预警信号分橙、红两级。红色预警的标准是:达州、南充、广安等13市州在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省内其余地区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在高温时段可决定停课,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缩短连续工作的时间,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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