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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四大职业培训 培训费政府埋单
2009-04-30
  ●对农村“两后生”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农村“两后生”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开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最高补贴可达600元/人   (记者 钟振宇)为稳定就业形势,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作用,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所谓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指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在完成好既定职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对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计划,从今年至2010年,我省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四大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月中旬前制定完成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特别职业培训“特”在哪?   -本报记者 钟振宇   我省实施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有哪些特点?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相对以往的城镇失业人员培训,此次实施的特别职业培训有三大特点: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   扩大规模延长期限   依托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使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城市中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开展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农村“两后生”),实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行动,提高其就业能力。   延长培训期限。在以往城镇失业人员培训多为中短期培训,现将延长到3至6个月时间;去年我省要求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该《通知》明确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6至12个月”。   “各地培训人数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省里没有确定总数,也没有下达指标,这是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希望各地根据调查摸底的实际培训需求,具体制订方案。   培训费由政府埋单   据悉,四类人员的培训经费主要由政府埋单。   按照文件,困难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在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后的不足部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培训费用50%、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将一次性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此外,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由中央、省财政安排给各地的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参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类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对于社会关心的资金安全问题,要求各地督促各培训和鉴定机构建立培训鉴定台账,将培训和鉴定计划、培训和鉴定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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