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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再就业优惠证 社保补贴最多延长3年
2009-07-25

  据四川日报报道,本月8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范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对持就业优惠证等的相关人员延长补贴期限。这标志着四川全面实施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首次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与“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一起享受就业援助。同时,《通知》扩大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范围,从企业扩展到各类用人单位,并给予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申请范围也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持就业优惠证等相关人员,《通知》明确将延长补贴期限:对2008年底前审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在2009年内享受期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的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延续到2009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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