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四川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四川:单位阻止劳动执法取证可顶格罚款
2009-07-25

  (成都商报记者 刘友莉)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和程序。其中,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限期整改令,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阻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和核实取证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取证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或拒绝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等七类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如有罚款幅度,应当在规定的罚款幅度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至最高限范围内决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四川省级非遗项目增至333项
    ·北川万人细雨中祭奠遇难亲人(图)
    ·汶川地震周年祭5月10日起北川老县城解禁3天
    ·6月1日起 四川城市违规排污最高罚款10万元
    ·成都律师再提质疑 机场高速路没按公里收费
    ·北川国家地震遗址博物馆欲耗资23亿元引争议
    ·重庆上万学生弃高考“读书无用论”蔓延农村
    ·四川部分县市仍有浮沉天气 27日晚将降温降
    ·每天绣5小时“爱笑天使”要秀《舞姿》
    ·汇聚青春力量 推进“两个加快”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