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债主再次上门,昨日公司发布公告显示,2008年11月10日,原告施正明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担保抵押合同》,向大地纸业出借2000万元,月息为1.5%,借款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催讨剩余款项和利息,但大地纸业迟迟不肯归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事中,华伦集团(四川金顶控股方)董事长陈建龙和四川金顶作为大地纸业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合同上签章。签约后,施正明于2008年11月15日前分五次共向大地纸业出借1400万元,2009年2月20日,施正明又向大地纸业出借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满,施正明虽多次讨款,但大地纸业迟不归还。因此惹来官司。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施正明要求大地纸业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11.6万元,并判令陈建龙和四川金顶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四川金顶的历次公告中,却从未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事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告还显示,四川金顶于2009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杭州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原告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轮候冻结华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23225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47499535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5月22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tujian.org
记者 江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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