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星 陈科
“5·12”汶川特大地震开启了中国的志愿者元年,但是,志愿者工作在管理、运营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急需解决。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提交本次会议一审的《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志愿服务立法是当前迫切要做的事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谁来组织管理志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3个省(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以支持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今年2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团省委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有针对性地在省内外开展了调研,并形成了初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谁来充当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这成为委员争论的焦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我省情况看,志愿者组织需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在平时的活动中,团委充当了组织管理者的角色。出于多方面考虑,《条例(草案)》采取了联合“管理”的规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指导、服务、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可以依法设立地方志愿者联合会,行业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设立行业志愿者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的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志愿者解决了三大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川省应急志愿者队伍成员曾小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参加了本次会议。他高兴地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为我们解决了三大问题。一、解决了身份问题,二、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明确了安全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时,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四川人因单位不同意其休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最终选择了辞职。由于志愿活动不是一项职业,无法提供报酬,这种以牺牲志愿者切身利益的事情无益于志愿服务持续进行。《条例(草案)》的出台,为志愿者们在单位请假、提供志愿服务时得到受援助地接待等方面提供了方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志愿者在抢险救灾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草案)》凸现四川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草案)》结合本省的调研实际,将志愿者的范围明确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与其他省市限定的“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相比,范围更加广泛,更具倡导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草案)》将汶川特大地震志愿服务经验融入当中。《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二十二条规定,自然灾害突发时,自然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并应在当地设立志愿服务接待机构,根据需要安排使用和管理志愿者,以促使志愿服务向有组织、有秩序、有效率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我省对志愿服务采取联合管理的方式,这也与其他省(市)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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