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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车 后悔权 会不会灵?消费者担心实施难
2009-07-25

  “给予买房者冷静期,购房人可以退房”这是最近几天网上讨论的焦点话题,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自去年10月被列入5年立法规划以来引起的最大关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让消费者有权“后悔”的其中一项就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个观点一经公开,网上的跟帖当天上千,没过几天就破万,一时间,“买房买车等消费行为或有后悔权”,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热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观点 tujian.org

  三类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建立后悔权制度。”刘俊海指出,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消费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建立冷静期制度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企业对消费者诚信的承诺不再流于形式,否则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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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认为,后悔权制度原则上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合理期内无条件退货,但并非所有领域都适用“后悔权”。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对产品相关信息的了解上不对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能待消费者购买且使用之后才能获悉,因此建立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该权限如果不恰当地提出,会造成交易混乱,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规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费者评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赞同修改,担心实施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后悔权制度是一个好办法。同样都是商品,为什么小商品质量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甚至索赔,而大件商品却不能。这是不公平的,大件商品更应该保证质量、保证品质。而后悔制度恰好可以赋予消费者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家住成都新鸿南路的市民任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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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双林中横路的市民杨小姐表示,“后悔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促进商家加强自律。不过,我觉得后悔制度应该有个适用期限,比如说1年、2年。而且如果其中有实际条款,并把对弱势方即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细化,才是《消法》意义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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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论调 tujian.org

  房产商:对我们影响很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果《消法》中引入后悔权制度,对开发商的影响会很大。”成都英英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楼盘的每间房都有楼层、朝向、采光等方面的区别,如果某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又反悔,那么很有可能导致看中该房屋的其他消费者失去了购买机会,也给开发商带来损失。而且房价分为上涨期和下跌期,如果消费者在下跌期买房,上涨期大量退房,那么房地产市场就彻底乱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楼房是一个大宗商品,有的消费者心态波动性大,后悔几率高,看到一点不满意就要求退房,这对开发商来说是很麻烦的。而且,若引入‘后悔权’,将会牵涉到商业领域的很多法律法规,成交合同将全部改写。所以,购房者的权益加强了,反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成都硕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李小姐说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汽车商:不如直接推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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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商品不适用‘后悔权’。”成都东成安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维认为,目前汽车消费中还需要上牌照、交购置税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消费者在办理完手续后再决定退货,相关的手续办理以及退税等工作需要很长时间。而且,退车所退的相关费用还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整个实际操作过程的繁琐会成为汽车“后悔权”出台的难点。同时,汽车使用后会出现一定的公里数,消费者如果使用“后悔权”把汽车退还给商家,退回的汽车只能算作二手车,那么车辆折旧费该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费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行为,出现纠纷完全可以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来解决。”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先生说,签了合同又无缘无故反悔,这对汽车经销商是不公平的。汽车‘三包’政策一直迟迟未推出的原因之一就是汽车商品在购买后所需要办理的一系列手续,造成了汽车‘三包’政策始终没有推出。所以,汽车消费要实行“后悔权”,还不如直接推行汽车产品质量“三包”。 tujian.org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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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新型销售形式上试行 tujian.org

  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乾应表示,《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撤销权,即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一方可以单方撤销合同: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这里的合同撤销权行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显然也并非实践中出现的后悔权。因此,通常来说,《合同法》遵循允诺禁反言原则,即对于一个有效成立的合同,后悔权应当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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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后悔权应在新型销售形式上先试行。对于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由于产品在功能特点等方面的描述不够,消费者无法直观了解,或有误导消费者的地方,我觉得应该还是可以考虑后悔权的,这对消费者的权益是一种保护。而对于其他方面则很难实施,比如汽车和房屋。汽车和房屋都是属于大宗商品,人们买车买房前都经过了反复考虑和比较,如果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大家买辆车开一阵子就后悔了,再换一辆开,那汽车销售商不是没办法做生意了。而商品房价时跌时涨,如果消费者涨了卖掉,跌了后悔,那房地产市场恐怕也会被搞得很混乱。”李乾应说道。本报记者 黎藜 tujian.org

  ◎新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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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最想改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应该向着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努力,那么,在修改法律之前,我们最应该了解的就是,到底在哪些行业存在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做法甚至行规。那么,让我们看看,消费者的“怨气”都积压在哪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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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成患者不满意医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兰州几年前曾经将兰州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调查表明,高达72.3%的患者对医疗收费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而对医疗收费满意的仅占5%。“不满意”集中反映“看病贵”和“医疗收费缺乏透明度”上,主要表现在药费、不该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医生开大处方、药方不逐条划价、治疗费用具体内容不详、住院费用没有明细账、患者缺乏知情权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成买主不满保健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海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总体满意程度不高,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高达49%。在这些消费者中,有59%认为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成分多,广告宣传过分夸大事实、忽视适用人群等,造成期望感受与实际使用感受差异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产品的审批和许可把关不严”,其次是“虚假广告宣传严重”,再次是“对违规厂商监管处罚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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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消费者不满意已购房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北京,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房满意度不高。此外,6成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诚信情况评价较低。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很多消费者反映,“买房子的时候,签的都是格式合同,那些条款都是房地产商雇律师逐字逐句推敲的,普通人根本就无力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证据。”而且,由于房价上升较快,消费者还担心到法院诉讼后,开发商痛快地收回房屋,消费者又无力再次购买,“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据新华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欧盟:远程购买必有试用期 tujian.org

  欧盟法律中就有关于试用权的相关规定,如消费者订购一个不了解其性能的货物,且是远程购买的并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拥有14天的试用期。同时明确规定,14天的试用期,卖方必须用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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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不仅要提示有14天试用期,还应包括,买方在14天里拥有无因无偿的退货权。无因即不需要说明理由,无偿即货物退回去的费用仍然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没有书面形式提示,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消费者都可以继续无因无偿地退货。据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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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悔权”是花哨词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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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听信了商家的广告买了商品,使用了商品之后,发现上了当、受了骗,这是因为消费者在决定购买该商品的当时缺乏足够的冷静。在这种现实境遇下,建立所谓的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可谓正当其时。可笔者要问的是,这种听起来让人热血沸腾的后悔权制度能否奏效,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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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包退权也好,还是热议的后悔权也罢,都是同一层意思,只是表达方式略有不同而已。在消费者的包退权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哪怕是明确了后悔权,后者的命运又会强到哪里去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欧美国家,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后悔权等听起来无限悦耳的制度,按理说,那里的交易秩序应当相当混乱,消费者权益应该无从保护才对,然而现状恰好相反。这到底是为什么?不是因为那里的商家都更加讲信用,而是在每个人的心里,都建立了一种买卖自由的思维定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护消费者权益,绝不是要规定什么后悔权,拿这种花哨的词汇来取悦公众,而是全面贯彻落实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让法律充分动起来,如果做到了这些,即使没有好听的后悔权,也一定会有好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据经济参考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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