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有经济实力的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当他们被拘留之后,两老赖的家人才将钱交到了法院,但两老赖不得不为之前的行为付出代价。昨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两名老赖均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孙某是装修老板,1998年,孙某跟客户陈某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装修协议,装修进行了一部分之后因故停工,经检验评估陈某房屋的装饰工程造价为59496.29元,陈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退还剩余的40503.71元工程款以及利息。1998年8月31日,青羊区法院作出判决,但孙某“人间蒸发”。2008年,青羊法院得到线索,孙某于2006年4月3日卖掉他此前的住房并且另外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10月13日,法院对孙某司法拘留15日,在司法拘留期间,其家人支付了6万元。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孙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一名老赖谢某是一个“包工头”。2004年5月4日下午,他雇佣的工人杨某在粉刷外墙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法院判决谢某跟另外几名包工头支付杨某10万余元赔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谢某于2008年12月29日领了53400元拆迁款,但他依旧不支付杨某损失,2009年3月12日法院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随后谢某因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拘,拘留期间谢某的家人支付了杨某13万余元。昨日,青羊法院以谢某犯拒不履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青羊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唐浩介绍,尽管这两名老赖最终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是他们被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之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青法宣记者李寰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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