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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状告机场高速:诉求被驳回一审败诉
2009-07-25

  成都律师邢连超状告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一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邢连超的3项诉求均被法院驳回,但他表示不会上诉。邢连超称自己的起诉目的已经达到,就是为了让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判决:原告诉求全被驳回 tujian.org

  邢连超的诉讼请求一共有三项。第一项要求机场高速公路公司返还多收他的单次来回车辆通行费11.56元;第二项诉求是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将超收车辆通行费上交交管部门;第三项诉求是要求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将经营状况公布社会。但这三项诉讼请求在一审中全部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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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不上诉:我的目的已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宣判时间本定于下午4时,等待对方律师到来的间隙,邢连超非常配合地接受媒体的采访,他说:“我知道结果肯定输,但是我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通过媒体的报道,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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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法院:机场高速收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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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机场高速公路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其收费标准报经四川省交通厅及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而非自行拟定的公路收费标准,因此机场高速公路公司收取邢连超的通行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还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公司经营高速公路,应当视为为公众提供通行公路服务的行为,公众通行高速公路应当视为接受服务的行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其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体现在是否通行高速公路,其知情权体现在有权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公布收费的项目、金额及依据,经营者收费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合法,应由相应的职能及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经营者的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经营成本、收费测算依据,不属于这起案件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高新法记者 李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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